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大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让购房者参观,通常样板房装修风格及布局让购房者很满意,因为样板房都是设计师花费大量时间来设计,房产商也是花费精力来定稿的,所以装修出来就是精品房效果。购房者90%以上是能看中的,从而让购房者有所想向,认为“我们购买后装修也是这个效果”从而促进销售。
当购房者购买,装修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者以所购房与样板房有出入作为理由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
当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者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者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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