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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最新明确!这些房屋可办理房改手续
编辑: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时间:2024-01-09 14:33:20    浏览次数: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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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化解房改群众办证难题,该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破除政策壁垒,畅通审核渠道,以下6种情况的房屋可继续办理房改审批手续:

1.未列入审计整改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申请房改审批办证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项目,单位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确定集资价后,可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房改审批。

2.整幢楼房中大部分房屋已通过房改,小部分因楼幢无不动产证无法办理房改审批的房屋

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部分已房改形式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剩余的少部分房屋,或楼幢中大部分用于拆迁安置后剩余的少部分房屋,符合房改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房改审批手续,并转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

3.承租单位调整住房,原承租户退房手续无法办理的房屋

单位调整住房后可由调整住房的单位代为盖章(所调整的住房退房后产权不再退回原产权单位,退回新调整住房单位),即可办理退房和新调整职工购房相关手续。

对调整住房属于省直及单批方案单位住房的,其办理退房手续后购买我市房改房和新调整职工购房手续的,要征得省直及单批方案房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适用上述规定。

4.企业职工集资建房

原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的企业职工房改集资建房项目(主要涉及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可申请房改审批。

5.应退省直及单批方案房改房已转让或征收拆迁的房屋

对应退省直及单批方案房改房已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且退房后申请购买我市房改房的,可将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市财政后视为退房,并在我市房改系统中备注相关信息。单批房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也可执行其规定。

6.卧龙花园统建房

因离异、驻外等原因未办理卧龙花园统建房房改手续的房屋。

上述6种情况的房屋,可持相关资料到济南市房地产大厦808房间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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