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它劳动收入;
2、下岗职工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
3、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
4、法定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及其它资助收入;
5、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储蓄存款、股票、商业保险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8、稿酬、彩票和有奖销售中获提的奖金;
9、社会救济对象领取的定期救济金;
10、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二)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费;
2、丧葬补助费及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3、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
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赔偿金;
5、其它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不宜计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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